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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入境中国时可携带宠物种类仅限犬和猫,每人每次限带一只。
2.旅客申报携带进境伴侣犬、猫,不能提供输出国(或地区)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的,或者超出规定限量的,海关将通知口岸动植物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、猫暂时扣留。旅客应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,逾期未办理或旅客声明自动放弃的,视同无人认领物品,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处理。
3.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在指定场所对有关伴侣犬、猫实施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。经检疫合格的犬、猫,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进境;检疫不合格的由检疫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4.在隔离检疫期内,有关伴侣犬、猫的饲养管理由物主负责,或由物主委托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代理。检疫、饲养、管理等所涉及的费用,由物主向动植物检疫机关缴纳。
5.旅客携带伴侣犬、猫进境违反上述规定者,动植物检疫机关和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理。